各镇(街道)卫生院、教委办,各市直及民办学校幼儿园:
夏秋季为食源性疾患和肠道传染病的高发季节,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饮食、饮水卫生安全和学生常见病、传染病防治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有效的遏止学校食物中毒事件和传染病流行事件的发生,确保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现对新学期学校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学校卫生安全工作,按照《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学校食堂和学校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卫生管理组织,层层明确责任,严格问责制,谁主管,谁负责。凡是有食堂的学校应坚持食品卫生监督员制度,做好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确定专人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上报工作。新学期伊始,各学校幼儿园要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落实卫生安全责任,不断增强做好学校卫生安全工作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学校卫生工作监管职能,指导各学校幼儿园不断提高学校卫生管理水平,有效预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将学校卫生安全纳入对学校的督导考评。
二、认真履行监督职能,确保师生饮食饮水安全
1.食品卫生:新学期开始,各学校必须组织人员对学校内食堂、食品超市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特别是主、副食仓库内上学期没有用完的食品或食品原料),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确保师生饮食安全。组织好食品从业人员查体培训和健康证办理,积极申请卫生许可证的换发和申验;学校食堂要建立餐具消毒、食品留样、索证索票等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猪肉等大宗食品原料必须实行定点采购,所购食品必须建立进货台帐,加强对食品运输、贮存、加工、销售、餐饮具消毒、环境卫生、个人卫生等重点环节的卫生监督管理,控制食品污染。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未将卫生部门批准不得擅自设立食堂,食堂不得制售冷荤凉菜;加大农村学校食堂的监管力度,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农村学校食堂基础设施,禁止承包学校食堂; 卫生行政部门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相关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饮食卫生教育,进行科学引导,劝阻学生不买街头无照(证)商贩出售的盒饭及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深入开展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按照“定量考核,动态管理”的原则,全面对学校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单位进行验收和复审。各学校应抓住中小学校 “三亮三改”工程的有利时机,争取专项资金,加强学校食堂硬件建设,提高学校食堂规范化、标准化等级;加大校园超市的监管力度,严禁出售“三无”食品、过期变质及卫生质量不合格的食品。学校是校园超市的监督责任人。加大学校卫生监督力度,对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卫生质量不稳定及存在明显食品安全隐患的学校提出整改意见,经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将有关情况通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并进行通报批评和曝光。
2.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加强对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监督管理,学校应建立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开学初,各校要及时清理水塔蓄水池,放干残留水,并进行彻底消毒。同时要指定专人负责自备水管网及蓄水池的常规管理,坚持定期进行冲洗消毒。各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可能使用城乡统一供应的自来水。对于目前不具备条件,只能使用自备水的学校,加强饮用水的过滤和消毒,加强学校自备水源及供水、蓄水设施的卫生防护,供、管水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的健康证明后才可上岗。学校的自备水及二次供水必须取得供水卫生许可证后才可使用。有条件的学校建议打深水井或增设水处理设施。对经卫生部门检测不合格的自备水,不得供师生饮用。
3.预防性卫生监督:学校在进行校舍、食堂、洗浴设施、饮用水等各类新、改、扩、续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前,应填写《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向卫生部门提出申请,并按卫生部门要求提供选址、设计图纸等有关资料,取得卫生部门许可后方可进行设计、施工,竣工后经卫生部门验收合格方可使用。卫生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对各类新、改、扩、续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过程、竣工验收等阶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
三、严格对学生预防性健康体检工作的管理,建立学生健康档案
根据《预防性健康查体管理办法》、《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和卫生防病工作的通知》(枣卫监疾[2007]26号),各级各类学校应组织所有入学新生进行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在校学生每年要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市直学校、大中专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私立中小学校、驻滕所在单位所办学校的学生体检工作由滕州市卫生防疫站承担,乡镇所属中小学校的体检工作由各乡镇医院承担。学生体检项目要严格按照《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得随意增减。查体工作结束后,应将所查异常情况及时反馈给学校及家长,并按照国家标准认真对学生体检资料进行统计汇总。卫生防疫站应做好对乡镇医院学生体检骨干人员的培训、指导,并巡回检查,乡镇医院应将学生体检计划、统计结果及时上报给卫生防疫站并接受监督指导。学生体检收费严格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文件(鲁价费发【2001】215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鲁政办发[2000]129号)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收取体检费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体检费用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开支,由市教育局结算中心统一支付。
四、落实卫生防病措施,确保学生身心健康
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设立传染病管理机构,建立疫情监测和报告制度。实行学生晨检、因病缺课报告制度,加强因病休退学学生档案管理。加强传染病控制和疫情报告监督检查。因漏报、瞒报、迟报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实行儿童入学、入托、入园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提高预防接种率,保护适龄儿童。发挥校医的作用,做好学生常见病防治,重点做好视力低下、沙眼、龋齿、贫血、营养不良、肠道蠕虫等学生常见病的宣传防治工作。加强学生宿舍管理,经常通风换气,保持清洁卫生。全面开设健康教育课,利用各种形式做好健康教育知识宣传,培养学生卫生习惯,增强自我保健意识。设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咨询室,重视学生心理健康。积极举办课外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不少于1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
二○○八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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